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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舉行的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,對《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(修訂草案)》進行了審議。受省政府委托,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彭琳對該草案進行了說明。草案提出,建立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質量信譽和安全考核評價制度,並向社會公室內設計佈考核結果;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擬對道路客貨駕駛員實行記分管理制度。
  客、貨車澎湖民宿數量激增
  高襯衫品質運輸需求凸顯
  在闡述修訂的必要性時,彭琳指出,2012年,全省客貨運量分別完成26.6億人次和15.8億噸,全省營業性客、貨車輛分別達到5.2萬輛和56.6萬輛,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車分別發展到2.4萬輛和4.1萬輛。但當前我省道路運輸發展方式較為粗放,運輸組織化程度較低,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借款學管理的集約化發展動力不足,多樣化、均衡化、高品質的運輸需求凸顯。
  據彭琳介紹,按照國家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精神,根據《關於公佈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涉及交通和車輛收費項目宿霧的通知》的規定,刪除原條例中有關交通規費方面的規定,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(含二級公路上的橋梁、隧道,下同)車輛通行費。
  服務標準降低
  向旅客退回相應票款
  修訂草案還規定,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考核結果,可以作為延續經營或新增運力等的條件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貨駕駛員實行記分管理制度,記分周期為12個月,總分為20分,具體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。班車和包車客運車輛的使用年限,實行期限制,具體使用年限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制定。此外,加大了對發生安全事故的經營者的處罰力度,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發生較大及以上道路運輸行車事故的,不得新增客運線路、增加車輛等。
  針對服務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仍需加強的狀況,修訂草案突出服務功能,增加了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的管理規定,客運經營者應當提供必要條件,滿足殘疾人的出行需求。同時,修訂草案規定,發車後,客運經營者不得站外攬客、途中甩客、擅自加價、惡意壓價,不得擅自變更車輛或將旅客交他人承運。導致服務標準降低的,應當向旅客退回相應的票款。
  成都晚報記者 董亮  (原標題:擬對道路客貨駕駛員實行記分管理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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